6.5.11

公寓出租代理商拒還‧58大專生追討逾4萬抵押金 馬六甲 2011-04-14


(馬六甲13日訊)58名去年在甲多媒體大學修完大學預科班的大專生,在搬離所居住的公寓單位後,多次向公寓出租代理商追討每人810令吉,總數為4萬6千980令吉抵押金被拒,他們今日通過消費人仲裁庭為自己討回公道。
由於辯方事前未獲通知,庭主蕾哈促訴方儘快呈通知信給辯方,並將展案訂於5月5日續審,讓辯方可以出庭抗辨。
莫星德然(學生代表)於庭上表示,他們是獲得公共服務獎學金的學生,為了進修大學預科班,2年前通過一家代理公司租用大學附近的公寓為期一年。
“我們曾通過郵寄方式,將起訴信函寄至辯方公司,不過,由於該公司已搬遷,信函遭退回。另外,我們通過大馬公司委員會(SSM)獲悉該公司共有3名持股人,另兩名持股人目前身在柔佛州。”
由於辯方今早未刻出庭抗辯,蕾哈定於5月5日續審,並促訴方儘早將起訴信交給代理公司及其股東,讓辯方可以出庭抗辨。
葉家偉:租金由公共服務局支付
葉家偉(起訴人之一)受訪時表示,接受獎學金的學生不必繳付任何的租金,他們的租金是由公共服務局直接支付給代理公司,但是學生必須自付810令吉抵押金,並在租約屆滿後方可領回。
他說,去年6月租約屆滿後,曾多次向代理公司追討抵押金,但卻遭對方拒於門外,最後決定通過消費人仲裁庭為自己討回公道。



就是因为这件事,昨天我们整班JPA SCHOLARS就到马六甲消費人仲裁庭去。这是第二次去了,可是代理公司还是没有代表出席。只能说拿回押抵金的日子遥遥无期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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